宋代科举办法大体沿唐代之旧,分为常科和制科,常科设有进士、九经、五经、开元礼、三史、三礼I三传、学究、明经、明法等科,而以进士科为重,得人亦最多。
制科所以待非常之才,由天子亲策,科目的设置变更无常,又不经常举行。宋代科举不同唐代之处在于取录广其名额,录取后厚其荣利,唐代进士及第名额,极盛时一榜不超过50人,居常10~20人。

宋代最多曾达到四、五百名,平时亦百名左右。唐代进士及第后必须再经吏部考试才能授予官职,宋代进士及第即直接授官。北宋时学埠与科举的关系曾发生过两次短暂的变化。
范仲淹当政时,要求应科举者先受一定时间的学校教育,王安石三辊卷板机进一步主张以学校代科举,士人通过学校考试可免予参加科举考试,径奏除官,他们的改革均因他们的去职而告失败。
明代立国之初,注意搜罗和培育人才,一面急于开 科取士,下诏“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进,非科举者勿得与官”,一时科举颇为兴盛。二面又重视设立学校,太学为明初培养了相当数量的德才兼备的封建官吏。
据记载,“明初人才辈出太学为盛”,然而没有几十年,明宣宗以后科举及第三辊卷板机升官机遇以绝对的优势压倒了太学。不仅如此,自明至清,学校虽未废除,而且凡欲参加科举以取得功名的,必先进学校取得生员的资格。